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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关于征求《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共有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09:05:30 本文标签:征求意见稿 住宅小区 资金管理 修改意见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归集、使用和监督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起草《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共有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小区共有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步骤,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23日。请于2026年5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szjwgk@163.com。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共有资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共有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维护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范围与资金属性

本通知所称共有资金,是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用于小区共同管理的,应当对小区业主公示公开的各类资金,主要包括:

(一)公共收益,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在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的净收入。

(二)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资金在存入共管账户后,其所有权及最终支配权归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服务资金在扣除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物业服务人的固定比例或金额的酬金后,其余全部资金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归全体业主享有,不足由全体业主承担。

(三)其他代收代付及暂管资金,如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代收水电费等专项代收费用。

二、监督模式

(一)建立共有资金管理系统。市住建局依托百色市物业服务监管平台,搭建住宅小区共有资金管理模块(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专户银行应当建立与共有资金系统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业务协同与动态监管。平台作为资金信息归集、流程审批、划拨监督和信息公开的辅助管理工具,不改变各类资金既有的法律权属关系。业主可通过“百色房地产”公众号绑定房屋,查询本小区共有资金收入、支出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二)确定专户管理银行。市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户管理银行,通过规范资金开户流程、强化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构建“专户管理、平台监管”的共有资金管理模式,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三、账户设立与移交

(一)账户开设

住宅小区归集的共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或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根据资金性质、权属分别开设“XX小区公共收益专户”“XX小区物业服务资金专户”“XX小区代收代管资金专户”。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住宅小区,资金专户应当在属地住建部门确定的监管银行开立。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变更专户管理主体。

1.首次开户。管理人持身份备案证明、开户申请表(附件1)等材料向专户银行申请开户。专户银行应当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小区开立专户情况,同类专户实行“一户一址”管理,不得重复开户。确需重新开立的,须经属地街镇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账户开立后,专户银行须及时将开户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2.账户日常信息变更。专户银行按金融管理规定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3.管理人变更。涉及账户管理人变更且需重新开户的,新管理人应当提供转户申请表,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后,及时将新开账号信息录入监管平台;原专户银行查询监管平台新开账号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注销原账号。

4.账户注销。账户注销后,由办理注销手续的银行将注销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银行业务系统备查,并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二)资金与资料移交

1.业委会(物管委)成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在30日内将其开设的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全部账目及银行凭证等资料,完整移交给业委会(物管委)。业委会(物管委)有权对移交的公共收益等资金委托审计。

2.业委会(物管委)换届。业委会(物管委)换届时,原业委会(物管委)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业委会(物管委)移交其管理的所有专户的操作权限、结余资金、财务账目、银行凭证及审计资料等全部相关物品。  

3.物业服务人更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委会(物管委)或新聘物业服务人移交其负责管理的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及全部财务资料,不得以业主欠费等理由拒绝移交。

(三)过渡期管理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选举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继续履行资金管理职责,维护专户安全与稳定。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导致管理主体缺位的,公共收益账户不得注销,应当暂停支付,实行“只进不出”管理,待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再完整移交。必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相关专户进行临

时代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归集

1.小区共有部分建册。管理人应当对小区内共有部分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公示相关信息,并将建册情况录入监管平台。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管理工作。

2.合同签订。管理人按约定实施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的,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经营内容、期限、收益归属及结算方式等核心内容(参考文本详见附件2),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管理人任期(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管理人应当将合同上传监管平台,并同步对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3.记账到户。合同签订后,管理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将合同约定的资金全额归集至资金专户,严禁账外循环、截留、挪用。按规定计提相关税费及管理成本后,管理人通过监管平台将公共收益明细记账到户。分户记账余额归业主共有,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原则实行“钱随房走”,房屋产权转移时,账户余额随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步转移,交易双方应当在房屋交易合同中明确载明相关事宜。

(二)资金支出

1.公共收益。公共收益的支出必须遵循“业主共有、依法决策、服务小区、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支出均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定流程完成支付。业主大会可结合小区实际依法决定支用方式,并与银行商定具体事宜。

(1)表决建立公共资金管理制度。管理人应当组织制定《公共收益管理规约》,明确经营管理主体、经营管理范围、分配方式、分配比例、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含紧急情况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参考文本详见附件3);每年年初制定《公共收益使用计划预算表》,明确支出项目、预算金额及编制依据(参考文本详见附件4)。《公共收益管理规约》和《使用计划预算表》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管理人应当将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和年度使用预算上传至监管平台。在预算范围内的事项,管理人可直接组织实施;超出范围的事项,须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

(2)暂未制定公共收益管理制度的住宅小区,一般情况下,使用公共收益支出前,应当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先由业委会(物管委)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前置审核,再提交业主大会按法定比例表决通过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应急使用。当住宅小区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需立即使用公共收益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申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3名及以上受损业主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在街镇监督下制定维修方案,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告知业主后组织实施,并同步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备查。

(4)资金拨付。管理人将支付合同、发票等凭证录入监管平台,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5),到专户银行办理资金拨付。银行应当完成公共收益专户记账工作,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监管平台。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经业主大会批准的年度物业服务资金预算方案,发起资金支付申请。业委会(物管委)的审核应基于合同及年度预算,重点审核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是否符合预算科目和额度,不得无理拒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支出。预算外支出事项,需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物管委)可以将物业服务企业在平台对业主诉求的响应率、满意率,与向其支付酬金的比例挂钩,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3.其他代收代付及暂管资金。管理人应当设立专门明细科目进行专账核算,根据合法有效票据,及时将资金划转至对应服务单位指定账户,不得挪用、滞留或坐支相关资金。

五、监督检查

共有资金专户的收入、支出及余额均通过“百色房地产”公众号向本小区全体业主公开,业主通过平台身份验证绑定房屋后,实时查询相关资金信息。鼓励业委会(物管委)引入专业力量管理业主共有资金,包括设置业委会(物管委)专职财务人员、委托专业财务代理机构等提供专业的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可纳入公共收益支出,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各镇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户管理及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开设专户的主体,应当及时指导其开立专户;发现违规使用、管理公共收益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1.小区共有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转户申请表

2.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经营合同(参考文本)

3.百色市XX小区公共资金管理规约(参考文本)

4.小区公共收益使用计划预算表(参考文本)

5.共有资金拨付申请表

文件下载:

附件1.小区共有资金账户开户(转户)申请表.docx附件2.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经营合同(参考文本).docx附件3.百色市XX小区公共资金管理规约(参考文本).docx附件4.小区公共收益使用计划预算表(参考文本).docx附件5.小区共有资金账户拨付申请表.docx

 

原文地址:http://zjj.baise.gov.cn/wsgs/qtgs/t275212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