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冼宇才等11户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第8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6年4月29日
| 序号 | 公示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 1 | 2 | 主申请人 | 冼宇才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123X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8-1-806 | 主申请人的女儿冼丽叶(身份证号码:450404********122X)于2026年3月23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从2026年3月23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8-1-806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黄木莲 | 女 | 是 | 配偶 | 452523********5926 | |||||||
| 2 | 2132 | 主申请人 | 黄志雄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914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1-1-1704 | 主申请人的儿子黄梓杰(身份证号码:450403********2416)于2026年3月31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同意变更后保障4人,从2026年3月31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1-1-1704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戴丽 | 女 | 是 | 配偶 | 452524********3464 | |||||||
| 黄俊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2417 | ||||||||
| 黄诗盈 | 女 | 是 | 孙女 | 450403********4422 | ||||||||
| 3 | 5282 | 主申请人 | 黄子珊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32X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9-2-1609 | 原主申请人黄华(身份证号码:450404********0014)的配偶杨恩(身份证号码:450402********0320)于2026年3月25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黄华和杨恩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黄子珊。 | 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黄子珊。从2026年3月25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2-1609房。 | |
| 4 | A2018TL0006 | 主申请人 | 杨靖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048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2-1-1712 | 主申请人的女儿覃晓杨(身份证号码:450404********0029)于2026年3月2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覃安勇原不保障。从2026年3月26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2-1-1712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覃安勇 | 男 | 否 | 配偶 | 452423********0814 | |||||||
| 覃媚杨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4********0045 | ||||||||
| 杨歆宁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4128 | ||||||||
| 5 | B2017TL0080 | 主申请人 | 孔繁桐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616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9-2-2201 | 主申请人的儿子孔祥华(身份证号码:450403********0616)于2026年3月1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从2026年3月16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2-2201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陈丽英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3********0660 | |||||||
| 6 | B2017TL0089 | 主申请人 | 李业安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1214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8-2-1903 | 原主申请人李妍婷(身份证号码:450421********1524)于2026年3月30日名下登记有房产,与配偶肖明锋(身份证号码:441282********751X)、女儿肖芷晴(身份证号码:450403********5021)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李业安。 | 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李业安。从2026年3月30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8-2-1903房。 | |
| 7 | 直转公0358 | 主申请人 | 于伟军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031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3-3-1310 | 主申请人的儿子于稚杭(身份证号码:450403********0010)于2026年3月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从2026年3月6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3-3-1310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傅荣娇 | 女 | 是 | 配偶 | 442829********4046 | |||||||
| 8 | A2017Y0027 | 主申请人 | 王立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035 | 实物配租 | 红岭小区: 10-1001 | 该家庭2026年3月20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低保人员的证明。 | 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从2026年3月20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0-1001房。 | |
| 9 | 2583 | 主申请人 | 覃永才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914 | 实物配租 | 枣冲小区: 3-1-201 | 原主申请人吴柳梅(身份证号码:450402********066X)与覃永才于2025年11月11日离异,与儿子覃柏菁(身份证号码:450404********0910)自愿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覃永才。 | 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覃永才。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884.1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5年11月11日起超出面积30.6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3-1-201房。 | |
| 10 | 1529 | 主申请人 | 卢少华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916 | 实物配租 | 富民小区:10-1-803 | 申请调整富民低楼层一房一厅。 | 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206.4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一房一厅,同意变更为低楼层一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10-1-803房。 | 该家庭主申请人62岁,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第二十条可选择步梯房低楼层的情形。 |
| 共同 申请人 | 何逸冰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3********0029 | |||||||
| 11 | 1771 | 主申请人 | 黄金才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311 | 实物配租 | 富民小区:6-3-604 | 申请调整龙平地块电梯房。 | 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995.8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富民单间,同意变更为龙平地块电梯房单间,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6-3-604房。 |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52136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