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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6年第8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告11户

发布日期:2026-05-07 11:21:26 本文标签:审核结果 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冼宇才等11户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第8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6年4月29日

序号公示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

状态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备注
12主申请人冼宇才本人450404********123X实物配租平浪小区:8-1-806主申请人的女儿冼丽叶(身份证号码:450404********122X)于2026年3月23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从2026年3月23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8-1-806房。

共同

申请人

黄木莲配偶452523********5926
22132主申请人黄志雄本人450402********0914实物配租平浪小区:1-1-1704主申请人的儿子黄梓杰(身份证号码:450403********2416)于2026年3月31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4人,从2026年3月31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1-1-1704房。

共同

申请人

戴丽配偶452524********3464
黄俊儿子450403********2417
黄诗盈孙女450403********4422
35282主申请人黄子珊本人450404********032X实物配租平浪小区:9-2-1609原主申请人黄华(身份证号码:450404********0014)的配偶杨恩(身份证号码:450402********0320)于2026年3月25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黄华和杨恩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黄子珊。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黄子珊。从2026年3月25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2-1609房。

4A2018TL0006主申请人杨靖本人450404********0048实物配租平浪小区:2-1-1712主申请人的女儿覃晓杨(身份证号码:450404********0029)于2026年3月2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覃安勇原不保障。从2026年3月26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2-1-1712房。

共同

申请人

覃安勇配偶452423********0814
覃媚杨女儿450404********0045
杨歆宁女儿450403********4128
5B2017TL0080主申请人孔繁桐本人450403********0616实物配租平浪小区:9-2-2201主申请人的儿子孔祥华(身份证号码:450403********0616)于2026年3月1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从2026年3月16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2-2201房。

共同

申请人

陈丽英配偶450403********0660
6B2017TL0089主申请人李业安本人450404********1214实物配租平浪小区:8-2-1903原主申请人李妍婷(身份证号码:450421********1524)于2026年3月30日名下登记有房产,与配偶肖明锋(身份证号码:441282********751X)、女儿肖芷晴(身份证号码:450403********5021)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李业安。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李业安。从2026年3月30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8-2-1903房。

7直转公0358主申请人于伟军本人450403********0031实物配租平浪小区:3-3-1310主申请人的儿子于稚杭(身份证号码:450403********0010)于2026年3月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从2026年3月6日起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3-3-1310房。

共同

申请人

傅荣娇配偶442829********4046
8A2017Y0027主申请人王立本人450404********0035实物配租红岭小区:

10-1001

该家庭2026年3月20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低保人员的证明。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从2026年3月20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0-1001房。

92583主申请人覃永才本人450404********0914实物配租枣冲小区:

3-1-201

原主申请人吴柳梅(身份证号码:450402********066X)与覃永才于2025年11月11日离异,与儿子覃柏菁(身份证号码:450404********0910)自愿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覃永才。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覃永才。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884.1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5年11月11日起超出面积30.6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3-1-201房。

101529主申请人卢少华本人450402********0916实物配租富民小区:10-1-803申请调整富民低楼层一房一厅。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206.4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一房一厅,同意变更为低楼层一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10-1-803房。该家庭主申请人62岁,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第二十条可选择步梯房低楼层的情形。
共同

申请人

何逸冰配偶450403********0029
111771主申请人黄金才本人450402********0311实物配租富民小区:6-3-604申请调整龙平地块电梯房。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995.8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富民单间,同意变更为龙平地块电梯房单间,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6-3-604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5213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