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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区公租房准入调整 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发布日期:2026-05-07 11:51:30 本文标签:困难群众 公租房 咸阳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保障是最实在的民生福祉,更是筑牢群众幸福生活的“压舱石”。4月1日起,咸阳市城区公租房准入标准正式迎来调整,从保障范围、收入限制到住房财产条件,一系列“有温度”的优化举措,精准对接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青年等住房困难群体的需求,让民生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此次政策调整,最突出的亮点的是打破保障边界,让更多群体“住有所盼”。在原有保障对象基础上,新增“新青年、新市民家庭”类别。凡大专院校毕业三年内、本科院校毕业五年内、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八年内,只要与咸阳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公租房时无需再提供居住证和本地社保缴纳证明。这一变化,相当于为来咸创业就业的年轻人“开绿灯”,减少了申请门槛,让他们能更快扎根城市、安心发展。针对低收入家庭,政策调整更具人文关怀,简化认定流程、降低申请难度。此次调整后,不再设置具体收入门槛,直接以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依据,让真正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切实感受到政策的暖意。

此次调整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限制从不超过20平方米放宽至不超过25平方米,让住房略超原标准但仍有困难的家庭也能纳入保障;对外来务工家庭,不再核查其户籍地房产情况,解决了外来人员“异地无房却因户籍地有房被拒”的尴尬。同时,财产限制也更贴合实际:低收入家庭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6万元、工商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其他家庭名下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15万元、工商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

新标准明确,已入住家庭需每年对城区房产、收入、车辆、工商注册、低保(低收入)资格进行年度复审,杜绝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欠缴租金等违规行为;此外,已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实物保障的家庭,名下有商业、公寓等非住宅房产的家庭,失信人员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均不得申请公租房;近两年内有房屋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予、离婚析产)的,也不具备申请资格。

 

原文地址:http://zjj.xianyang.gov.cn/xxgk/fdzdgknr/bzxzf/202604/t20260430_2082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