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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12:08:00 本文标签:消防设计审查 既有建筑 管理办法 昆明市 

为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昆明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3983612818@qq.com;

2.传真电话:0871-63102052;

3.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47室。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0日。

附件:昆明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年4月30日

0429昆明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6-04-30/50782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