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昆明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3983612818@qq.com;
2.传真电话:0871-63102052;
3.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47室。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0日。
附件:昆明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年4月30日
0429昆明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6-04-30/507823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