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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13:30:44 本文标签:住房保障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2026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936元以下放宽为4033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政策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33076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fbz/zbzc/content/post_2610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