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铜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付风险,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铜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铜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自2026年5月1日起,新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此前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但尚未撤销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可参照《示范文本》内容协商补充完善相关条款。
二、加强宣传督导。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将《示范文本》上传至门户网站,供协议当事人下载使用。同时,组织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开展《铜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和《示范文本》的学习,确保各方准确理解和执行监管要求。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trsjs.trs.gov.cn/gzdt_500582/gsgg/202604/t20260430_9005983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