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2026年6月1日就《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1)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对《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意见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3:00
地点: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7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共13名)
(一)市民代表2名(非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各1名);
(二)企业代表2名(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企业);
(三)行业(协会)代表1名;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代表1名;
(五)镇政府(街道办)代表2名;
(六)村(居)民委员会代表1名;
(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代表1名;
(八)人大代表1名;
(九)政协委员1名;
(十)行业专家1名。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或建议;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
(五)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六)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召开听证会的通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五、报名方式
(一)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3),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5:00。
(三)电子邮箱地址:zjjzfbzk@zhuha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立法听证会报名”字样。
(四)联系电话:0756-2660756。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一)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并通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二)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如申请报名人员未达到参会名额的,不足名额通过邀请产生。
附件:1.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2.《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起草说明
3.听证会报名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9017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