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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发布2026年第一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7 14:35:50 本文标签:物业领域 典型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

根据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工作要求,为加大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对典型案例适度曝光。现决定公布2026年第一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各市住建部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持续加大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履约不到位问题(4个)

1.朔州市应县某小区由应县华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上述问题反映出该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或质量标准,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三)提供的物业服务低于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或者质量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2.吕梁市方山县某小区由吕梁市离石区海旭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存在公共区域卫生清理不及时、楼道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上述问题反映出该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或质量标准,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三)提供的物业服务低于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或者质量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将线索移送县综合执法大队,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

3.长治市襄垣县育才小区由长治晟鑫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存在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问题,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联合消防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未履行劝阻、制止义务,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五)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六)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据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4.临汾市尧都区某小区由临汾市丰华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自交房以来,部分设施设备缺失、无法正常使用。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市住建局已将线索移交市城市管理局,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

二、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问题(4个)

1.太原市尖草坪区某小区由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公司未按照要求公示有关信息,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未按照要求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2.忻州市保德县某小区由保德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公司未按照要求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未按照要求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3.长治市武乡县某小区由武乡县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公司未按照要求公示有关信息,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未按照要求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4.晋城市泽州县某小区由晋城市天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住建局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备案物业服务合同、未按照要求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二)未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要求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县住建局已将线索移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三、侵占业主利益问题(1个)

1.晋中市榆次区某小区由晋中中德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侵害业主利益,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三)提供的物业服务低于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或者质量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区住建局已向市城管局移送线索,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物业企业退出问题(4个)

1.忻州市五寨县某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为五寨县福瑞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时未按要求向新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资料,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五)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不交还有关财物、资料等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2.吕梁市离石区某小区由山西海旭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以未收回物业费为由拒不退场、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小区物业管理失序、影响业主正常生活,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未按照要求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期限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三千元的罚款;”之规定。据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目前,该公司已按期退场并完成交接。

3.阳泉市矿区某小区由阳泉市泽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拒不移交电梯相关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五)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不交还有关财物、资料等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市住建局已将线索移送市城管局,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4.长治市潞州区某小区由长治市鸿宇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因合同到期,经业主决策决定未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企业退出时未按照规定移交小区有关财物、资料,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五)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不交还有关财物、资料等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市住建局已将线索移送市城管局,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五、违规乱收费问题(1个)

1.长治市屯留区某小区由长治市德润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收取小区业主的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二次加压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据此,区住建局已将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

六、消防安全问题(5个)

1.吕梁市汾阳市某小区由汾阳市南关新村农工贸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汾阳市住建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调查核实,该小区存在物业企业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从事消防值班工作的问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据此,汾阳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0.36万元,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2.吕梁市交口县某小区由交口县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交口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联合消防救援大队、水头镇政府调查核实,该小区存在消防设施故障及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据此,交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对该物业公司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6万元,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3.吕梁市中阳县某小区由中阳县惠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中阳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金罗镇政府调查核实,该小区存在物业企业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据此,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并督促其限期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4.临汾市翼城县某小区由翼城县舜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翼城县住建局联合消防大队调查核实,该小区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据此,翼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9500元,并督促其限期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5.吕梁市汾阳市某小区由汾阳市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汾阳市住建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调查核实,该小区存在物业企业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从事消防值班工作的问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据此,汾阳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0.36万元,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七、其他违法违规问题(3个)

1.朔州市怀仁市某小区由平安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企业存在通过限制供水、供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的问题,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据此,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2.朔州市山阴县某小区由山西凯阳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企业存在通过限制供水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问题,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据此,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信用惩戒处理。目前已整改完毕。

3.运城市芮城县某小区,由芮城县圣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建设单位存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问题。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该企业违反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五)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据此,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信用惩戒处理。目前已整改完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604/t20260430_101145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