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铠劳务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23年8月30日向我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的《2023年6月、7月社会保险申报个人明细表》经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证实为虚假材料,已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1日向你单位发出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粤建质撤〔2026〕1号),你单位4月1日收到《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你单位于2023年9月12日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30023),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若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刘辉雄,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8919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