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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反面典型案例(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6-05-07 16:51:38 本文标签:物业服务 反面典型 襄阳市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整治一批“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通报第二期物业服务领域反面典型案例,请全市上下以案为鉴,严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案例一:湖北枫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

案件发生地:樊城区清河口街道代家台社区

案件情况:接群众举报,湖北枫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盛世龙城”的小区,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给予广州金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处理。

案例二:湖北广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樊城分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发生地:樊城区中原街道雄风社区

案件情况: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检查中发现,湖北广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樊城分公司在其服务的“卧龙新港”小区,消防设施、器械、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给予深圳彩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罚款5800元处理。

案例三:老河口市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相关信息

案件发生地:老河口市酂阳街道汉口路社区

案件情况:老河口市住建局在开展检查中,发现老河口市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福祥家园”小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有关服务标准信息。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给予河口市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处理。

案例四:保康县楚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案件发生地:保康县城关镇河西社区

案件情况: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检查中发现,保康县楚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梅岭新居”小区,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保康县楚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处理。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xzx/jsdt/202604/t20260429_39937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