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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公布2026年第十八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审查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16:54:51 本文标签:工程质量检测 审查结果 自治区 住建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号〔2025〕284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2026年第十八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审查结果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审查结果”查询具体意见。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审查结果汇总表(2026-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6日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

审查结果汇总表(2026-18)

序号

企业名称

变更

序号

涉及专项资质

申请变更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审查

结果

梧州市建筑设计院(11人)

1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技术人员

黎必干

李茂源

同意

2

郭永发

徐远鹂

同意

3

卢莹

唐浩文

同意

4

范嘉文

不再作为该专项资质技术人员

同意

5

钢结构

技术人员

/

李昌衡

同意

6

建筑节能

技术人员

郭永发

李鸿翔

同意

7

/

李文强

同意

8

市政工程材料

技术人员

黎必干

梁勇

同意

9

郭永发

罗淳予

同意

10

范嘉文

不再作为该专项资质技术人员

同意

11

道路工程

技术人员

/

梁展棠

同意

广西祥和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人)

12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技术人员

江丽萍

周小敏

同意

13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技术人员

江丽萍

周小敏

同意

广西国标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19人)

14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技术人员

梁缤莹

黄乒球

同意

15

张琳

冯小红

同意

16

何莹

李丽梅

同意

17

何著乐

梁必光

同意

18

李雪娇

王小颜

同意

19

李芬

姚华

同意

20

李初勇

韦美欢

同意

21

李思师

不再作为该专项资质技术人员

同意

22

地基基础

技术人员

黄华军

黄影

同意

23

周振业

李凯

同意

24

韦国光

赵玲

同意

25

陆小妮

黄乒球

同意

26

覃安平

黄伟峰

同意

27

雷鉴华

不再作为该专项资质技术人员

同意

28

建筑节能

技术人员

梁缤莹

李丽梅

同意

29

张琳

韦美欢

同意

30

李思师

李凯

同意

31

龙超豪

韦又尹

同意

32

周振业

不再作为该专项资质技术人员

同意

广西晟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人)

33

技术负责人

庄焕飞

黄清文

同意

34

质量负责人

黄清文

刘超

同意

35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技术人员

杨癸林

不再作为该专项资质技术人员

同意

36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技术人员

/

黄清文

同意

37

钢结构

技术人员

方燕

龙守华

同意

38

梁宗毅

不再作为该专项资质技术人员

同意

39

地基基础

技术人员

梁宗毅

方燕

同意

40

建筑节能

技术人员

龙守华

张丽芳

同意

41

黄清文

杨癸林

同意

42

市政工程材料

技术人员

/

张丽芳

同意

43

1.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2.钢结构;

3.地基基础;

4.道路工程。

检测报告批准人及批准范围

/

李泳祥(新增):钢结构:焊缝;钢材及焊接材料;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高强度螺栓及普通紧固件;构件位置与尺寸*。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砌体结构构件强度;钢筋及保护层厚度;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构件位置和尺寸*(涵盖砌体、混凝土、木结构);植筋锚固力;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

地基基础:地下连续墙*;地基及复合地基;桩的承载力;桩身完整性;锚杆抗拔承载。

道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土路基;排水管道工程*;沥青混合料路面;基层及底基层。

同意

44

1.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2.市政工程材料。

检测报告批准人及批准范围

/

李兴灵(新增):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混凝土及拌合用水;砂浆;焊接材料*;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砖、砌块、瓦、墙板;水泥;骨料、集料;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土;防水材料及防水密封材料;瓷砖及石材;塑料及金属管材*;材料中有害物质*。

市政工程材料:沥青混合料;骨料、集料;沥青及乳化沥青;土、无机结合稳定材料;防水材料及防水密封材料;土工合成材料;检查井盖、水篦、混凝土模块、防撞墩、隔离墩;混凝土;砂浆;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水泥;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细集料、矿粉、木质素纤维;掺合料(粉煤灰、钢渣);外加剂;路面砖及路缘石;石材*。

同意

温馨提示: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规定,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西建设网→桂建云→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

2.如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地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xzxk/t275178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