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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开展小区问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08 11:14:15 本文标签: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 整治行动 佛山市 

各物业服务企业,我市全体住宅小区业主:

为贯彻上级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办好我市2026年度十大民生实事之“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让群众进一步感到新变化、得到真实惠,我局已联合11部门印发了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的专项实施方案,拟组织各区住建部门于今年对全市物业住宅小区开展三轮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今年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内容包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小区外围管理无序、党组织及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弱化、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和履职缺乏监督手段等突出问题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违法违规手段催交物业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

二、整治时间

从4月中下旬开始,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并于4月30日前通过智慧房产系统上传企业自查情况,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和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供小区业主查看、监督。

从5月7日开始,市、区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市住宅小区分三轮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即:第一轮检查为4月至6月,第二轮检查为8月至9月,第三轮为11月至12月。其中,分别于7月、10月、12月进行小结或总结,公布共性问题和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组建专业检查队伍

市、区住建部门各自组建检查组。市住建部门的检查组由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资深专家组成。

(二)形成统一检查标准

结合正在修订的《住宅物业服务品质分级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着重关注影响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方面的主要内容,制订全市统一的检查标准,树立我市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

(三)采取多种手段监督

一是企业自查。按照检查标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先行自查,并制订合理的整改计划。二是住建部门检查。市、区住建部门在企业自查后,开展三轮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到对应小区的业主微信群。三是居委会参与监督。居委会安排人员进入本社区的各小区业主微信群,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上级要求发布信息、报告情况等。四是引导业主参与。完善智慧房产系统工作,上线业主报事,畅通渠道。引导业主通过智慧房产系统的小区电子公共栏查看小区服务和收费等重要信息、住建部门的检查结果、企业的整改情况等信息。智慧房产系统入口详见附件。五是邀请媒体监督。邀请我市主流媒体参与检查现场直播,发布检查信息、解读工作重点等,扩大社会关注。六是向上级汇报情况。及时以简报、报告等方式,向人大、政协、市政府、纪委等上级报告工作进度。

(四)分工合作开展工作

一是上下贯通。将收费贵、问题突出的小区纳入重点检查项目清单,由市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其余小区由区住建部门负责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二是按属地原则形成闭环。市、区住建部门发现的问题均按属地原则,由区住建部门处理。三是依据部门职责闭环。对属于住建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由区住建部门组织镇街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时整改到位;对属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问题,由区住建部门及时书面移交。

附件:智慧房产系统入口二维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7147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