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房〔2026〕59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能源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数领办发〔2026〕1号)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房购置“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4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新房购置
“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数领办发〔2026〕1号)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优化“一件事”涉及的8个事项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流程,通过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数据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集成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一、事项清单
服务 对象 | 一件事 名称 | 牵头部门 | 国发清单事项 名称 | 自治区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责任部门 |
个人 | 新房购置 | 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盟市、 旗县区 |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
实测绘成果 审核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盟市、 旗县区 |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 |||
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缴纳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代管) | 盟市、 旗县区 |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 |||
个人身份信息 核验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 / | 自治区 公安厅 | |||
电表开户 (现房) | 电表开户 (现房) | 旗县区 | 自治区能源局(蒙东、蒙西 电力) | |||
水表开户 | 水表开户(现房) | 旗县区 |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供水企业) | |||
天然气表开户 | 天然气表开户(现房) | 旗县区 |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供气企业) | |||
供暖表开户 (集中供暖地区) | 供暖表开户 (现房) | 旗县区 |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供暖企业) |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群众。
(二)受理条件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房屋交易合同 网签备案 | 1.拟购房屋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 2.预售项目具备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公示。 |
2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1.房屋已取得立项、规划、施工等合法建设手续; 2.实测绘成果需在房屋正式交付前完成申报并审核通过; 3.出具测绘成果的单位,须具备房产测绘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申请人为建设单位、产权人或其委托单位,具备合法申请资格; 5.测绘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测绘技术规范,内容完整,与规划、用地资料相符,无权属争议; 6.界址点、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准确,成果真实有效; 7.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3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代管) | 1.已完成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 2.已完成实测绘成果审核。 |
4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 无 |
5 | 电表开户(现房) | 1.已完成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 2.已领取网签备案房屋钥匙。 |
6 | 水表开户(现房) | 1.已完成房屋交易网合同签备案; 2.已领取网签备案房屋钥匙。 |
7 | 天然气表开户 (现房) | 1.已完成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 2.已领取网签备案房屋钥匙。 |
8 | 供暖表开户 (现房) | 1.已完成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 2.已领取网签备案房屋钥匙。 |
(三)办理流程
新房购置“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1
流程描述:
申请人可以选择1个或者多个事项发起办理申请,并上传相关要件。
1.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1)申请人需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地点进行面签,签署完成生成合同,进行备案;
(2)备案完成后,住建部门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到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
(3)住建部门对后续事项进行数据共享。
2.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1)住建部门将初测/实测绘结果共享到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
(2)住建部门对后续事项进行数据共享。
3.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1)申请人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公安部门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
(2)公安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验,确认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符合条件的进入申请环节。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代管)。
(1)住建部门已审核实测绘结果,申请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住建部门对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缴存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住建部门审核无误后通知申请人线下进行资金缴存;二是申请人按照新房购置“一件事”提示的缴存金额,向指定专户转账,转账完成后申请人将转账记录截图作为申请材料一并上传,住建部门获取办件信息后与专户对应银行核对。
(3)住建部门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到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电表开户(现房)。
(1)申请人在领取已网签备案房屋钥匙时,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蒙东电力、蒙西电力对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蒙东、蒙西电力企业进行业务审批办理,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和开户房屋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同步签订供用电合同,予以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办理意见栏注明原因;
(3)蒙东、蒙西电力企业将办结信息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6.水表开户(现房)。
(1)申请人在领取已网签备案房屋钥匙时,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住建部门及供水企业对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供水企业进行业务审批,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和开户房屋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办理意见栏注明原因;
(3)供水企业将办结信息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7.天然气表开户(现房)。
(1)申请人在领取已网签备案房屋钥匙时,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住建部门及供气企业对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供气企业进行业务审批,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和开户房屋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办理意见栏注明原因;
(3)供气企业将办结信息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告知申请人后续具备燃气接通条件时,前往具体营业网点签署供气服务合同。
8.供暖表开户(现房)。
(1)申请人在领取已网签备案房屋钥匙时,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住建部门及供暖企业对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供暖企业进行业务审批,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和开户房屋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办理意见栏注明原因;
(3)供暖企业将办结信息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9.信息反馈。
各部门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相关信息,实现实时在线一体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移动端(“蒙速办”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电脑端、线下综窗查询办件进度和结果。
(四)材料要求
新房购置“一件事”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 份数 | 材料 必要性 | 备注 |
1 | 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必要 | 申请人 |
2 | 备案合同 | 政府部门出具 | 原件或电子件 | 1 | 必要 | 数据共享 |
3 | 供用电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电子件 | 1 | 必要 | 现房 |
4 | 水表表号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照片原件 | 1 | 必要 | 现房 |
5 | 燃气表表号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照片原件 | 1 | 必要 | 现房 |
6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非必要 | 委托办理 |
7 | 委托人身份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非必要 | 委托办理 |
8 |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父母子女关系的)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非必要 | 未成年人 |
9 |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非必要 | 未成年人 |
(五)申报表单
内蒙古自治区新房购置“一件事”办理登记申请表单
是否本人申请 | 是□否□ | 申请人姓名 | |
申请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授权委托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房屋备案合同 | 水气暖开户审批企业 | ||
是否电梯房 | 是□否□ | 盟市 | |
旗县区 | 街道乡镇 | ||
具体地址 | 楼幢(栋) | ||
单元号 | 房屋号 | ||
房屋面积 | 水表表号 | ||
燃气表号 |
(六)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蒙速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和线下综窗,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发起集成办申请。线上:移动端的“蒙速办”APP、“蒙速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和电脑端的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下:支持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和帮办服务。
申请途径 | 申请流程 |
移动端(APP、小程序) | 申请人登录“蒙速办”APP、“蒙速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发起申请;可通过全区统一电子证照库调取的材料,申请人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件上传。 |
电脑端 | 申请人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进行在线申报。对于电子证照库可调取的材料,申请人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上传。 |
线下综窗 | 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不清楚办事流程的,可通过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帮办团队提供申请帮办服务。 |
结果查询:通过移动端、电脑端和线下综窗办理的,办理结果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蒙速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上查询。
(七)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2004-07-20 | 第四十五条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 2020-03-26 | 第三条 | 优化网签备案服务 (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新建商品房买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九)实现网签即时备案。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统一标准的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和办事指南。当事人仅需录入交易合同必填字段,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即可自动比对核验楼盘表信息及交易主体资格,自动生成合同文本。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即时备案,当事人完成签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即时备案,生成备案编码,在楼盘表中自动更新房屋交易状况信息。 |
3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 | 2008-02-01 | 第四条、第六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4 |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 | 2023-07-10 | 第十条 |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存入本地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在交付房屋时要查验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票据,业主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房屋预测建筑面积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时,代业主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
三、预期成效
成效 | 过去办 | 现在办 | 减少比例 |
办理时间 | 22个工作日 | 6个工作日 | 68% |
跑动次数 | 8次 | 2次 | 75% |
递交材料 | 22份 | 9份 | 60% |
办理环节 | 13个 | 3个 | 77% |
四、职责分工
序号 | 部门类型 | 部门名称 | 具体职责 |
1 | 牵头部门 | 住建部门 | 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确认新房购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方案包括: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填写表单、材料要求、办理途径、法定依据等关键要素;积极协调推动各相关配合部门与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的对接工作; 2.各盟市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前,完成实测绘成果申报工作,无实测绘成果的不得提前交付;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训工作; 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与其他单位建立信任机制,实现对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在各部门之间互认互通; 4.各盟市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常规交付模式,集中为购房群众办理水电气暖开户,不应因新房购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上线而拒绝集中申办水电气暖开户事宜; 5.已开发建成线下新房购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盟市,可予以保留,告知购房群众按需选择。 |
2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能源部门、供电企业、供水企业、供气企业、供暖企业 | 1.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对新房购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方案确认与培训工作; 2.积极协调推动技术部门与“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的对接工作。 |
3 | 配合部门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 负责新房购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的技术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申报系统的建设以及与其他业务办理系统的技术对接等工作。统一提供申请受理、业务流转、办理进度及结果信息采集等服务,支持申请人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负责协调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完成新房购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上线工作。 |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605/t20260506_289883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