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楚贤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5月8日作出《住房公积金催缴告知书》(襄住新公告〔2026〕第3号),因无法直接联系你公司签收该文书,后联合你公司注册地物业公司人员前往注册地址送达,未发现你公司实际经营及相关人员,文书无法完成送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住房公积金催缴告知书》(襄住新公告〔2026〕第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住房公积金催缴告知书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