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汕住建通〔2026〕15号)

发布日期:2026-05-12 12:38:59 本文标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汕头市 住建局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户管理银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按照《汕头经济特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用以指导我市金平区、龙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事项办理工作,其他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指引。(联系人: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465106;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8489801)

附件:1.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指引.doc

2.收件、出件清单及申请表.doc

3.参考文本.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wjtz/content/post_2533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