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独角兽岛园区二批次2—4号楼、2—5号楼及地下室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审查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推荐、我厅组织审查并向社会公示,认定独角兽岛园区二批次2—4号楼、2—5号楼及地下室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独角兽岛园区二批次2—4号楼、2—5号楼及地下室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8日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6/5/8/c0b88b459762435b84788719d78c5e8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