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经我厅研究决定,暂停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评价评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暂停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评价评级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25〕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25〕6号)同时暂停使用。
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评价评级评分结果暂停应用于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753891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