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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6-05-14 14:56:06 本文标签:物业服务 专项整治 酒泉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布一批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导广大业主遵规守法,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案例一:肃州区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规装修问题

2026年1月,肃州区南环西路糖厂家属院小区业主反映,同楼栋一住户在装修过程中违规施工,私自将卫生间隔墙向外移动,涉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请求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经查,该业主在装修期间,擅自将卫生间隔墙外移,扩大卫生间面积,属于“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肃州区住建局依法对该业主作出罚款800元、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已完成卫生间墙体的恢复原状工作。

案例二:甘肃中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电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张贴不规范问题

2025年,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玉门市巨龙御园小区8号楼1单元电梯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已过期且未更换。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甘肃中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但在规定期限内,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整改。

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已完成相关标志的更新张贴工作。

案例三:甘肃聚源良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26年2月,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甘肃聚源良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聚源商厦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火灾报警控制器、室内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泵控制柜未连接消防电源,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无法正常联动,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甘肃聚源良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甘肃聚源良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2861.78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缴纳罚款,问题已整改销号。

案例四:甘肃合润置业有限公司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26年2月,玉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甘肃合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的福园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经查,甘肃合润置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玉门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公司管理的福园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玉门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公司另行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和法人已缴纳罚款。

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守法意识缺失,服务意识不强。酒泉市住建局警示全市物业服务主体和业主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地址:http://zjj.jiuquan.gov.cn/zjj/c106844/202605/c1188b7b6644451782c3669c42228d6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