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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限期办理社保统筹费返还手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4 15:06:59 本文标签:邯郸市 建筑业 办公室 

经核查,以下企业(详见附表)在社保统筹费返还工作中失联或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费用,保障资金安全,依据相关建筑业社保统筹管理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请下列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委派人员至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地址:新兴大街32号)提交资料,办理社保统筹费返还手续。

二、逾期未办理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款项依法依规上缴至市财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晓波

电 话:3125655

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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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zjj.hd.gov.cn/html/tongzhigonggao/8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