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以下企业(详见附表)在社保统筹费返还工作中失联或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费用,保障资金安全,依据相关建筑业社保统筹管理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请下列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委派人员至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地址:新兴大街32号)提交资料,办理社保统筹费返还手续。
二、逾期未办理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款项依法依规上缴至市财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晓波
电 话:3125655
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 序号 | 施工单位名称 | 建设单位及工程项目名称 |
| 1 | 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市新华书店滏东职工住宅楼 |
| 2 | 天津汇息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康德二期 |
| 3 | 湖北正野电器电梯有限公司 | 成祥公司三和村1#楼电梯 |
| 4 | 邯郸市恒达岩土工程公司 | 市华宸公司创新大厦综合楼桩基 |
| 家和小区22-28多层住宅地基加固 | ||
| 5 |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 市兴隆公司商务公寓AB电梯 |
| 6 | 中太空调集团有限公司 | 康德二期 |
| 7 | 步阳集团有限公司 | 市供销社基建服务公司防盗窗 |
| 8 | 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 | 苏里维十路道路工程 |
原文地址:https://zjj.hd.gov.cn/html/tongzhigonggao/85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