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建设理念,提高我市住宅品质,促进住宅高品质发展,构建美好宜居环境,市建设局组织制定了《金华市新建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该导则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导则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8日
金华市新建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
2026年03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好房子”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导则》共分9个部分,主要内容有:1 总则;2基本规定;3 总平面;4 建筑;5 结构;6 给水与排水;7 电气及智能化;8 暖通空调;9 室外环境。
本导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编写和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州街55号;邮编:321000;联系电话:0579-82473265;邮箱:33576702@qq.com)。
主编单位: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华宇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晟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翰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金华市南山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金华市龙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金华市华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义乌市安厦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义乌市众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编制人员:宗超群、应红雷、张 峻、吴能文、徐锦辉、周轶蓉、涂明华、徐成彬、郑曙华、潘绍敏、陶发展、陈培均、毛万程、吴冬云、舒永强、倪艳芳、刘书勇、朱连富、郑 瑶、徐子娟、徐 立、唐 平、刘瑾红、袁 静、李兴禄
审核人员:舒慧斌、吴箐晏、傅志宝、周 锋、章亚清、胡德宝、陈志坚、朱小弟、吕建飞、沈伟山
目 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1
3 总平面 …………………………………………………………2
4 建筑 ……………………………………………………………3
4.1 一般规定 …………………………………………………3
4.2 公共部位 …………………………………………………5
4.3 套内空间 …………………………………………………6
4.4 停车及其配套 ……………………………………………7
5 结构 ……………………………………………………………8
6 给水与排水 ……………………………………………………9
7 电气及智能化 …………………………………………………11
8 暖通空调 ………………………………………………………12
9 室外环境 ………………………………………………………13
1 总则
1.0.1 为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建设方针,提高我市住宅品质,促进住宅高品质发展,构建美好宜居环境,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设计。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既有住宅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住宅设计除遵循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应根据住宅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域特点等因素,合理配置工程设施、管线等市政设施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2.0.2 项目选址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2.0.3 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相邻建筑的关系,延续城市肌理,呼应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界面、高度、风格、色彩等应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
2.0.4 应采用绿色环保建材,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
2.0.5 应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智慧家居系统,满足住户信息获取和使用数字化家庭生活服务的需求。
2.0.6 住宅套型、公共空间设计应满足无障碍、适老化的标准要求,兼顾全年龄段人群需求。
2.0.7标识、标牌应清晰、简明。导向指示、无障碍、消防、人防等标识标牌应与建筑、环境一体化设计。
3 总平面
3.0.1 小区内部交通流线,应遵循安全便捷原则,应实现“人、车”分流,并满足消防、医疗等救援车辆应急通行要求。
3.0.2 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出租车(网约车)等临时停靠区域,满足不少于两辆机动车同时停靠需求,且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缓冲空间或礼仪门楼,便于化解交通冲突及各类庆典等活动的组织。
3.0.3 合理规划小区业主地上、地下归家流线,宜设置风雨落客区、连廊等连接住宅单元入口、公共空间;合理规划访客、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行车路线。
3.0.4 消防、医疗救护等应急车辆应能通过地面车道通达每幢建筑。消防车到达点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医疗救护车辆到达点与需救援建筑最不利单元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
3.0.5 小区内应设置邻里交往、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快递驿站、垃圾收集点等便民公共服务设施。
3.0.6 小区内部道路坡度不宜大于8%。宜结合小区内部交通设置健身步道。设置健身步道时,健身步道应避免与机动车通道交叉,宽度不应小于1.2m,长度不宜小于300m。
3.0.7 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住区,应至少配置一处不小于400m2的集中绿地。绿地地坪应相对平整,坡度不应大于10%,满足老年人、儿童活动需求。
3.0.8 室外活动场地与住宅卧室外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8.0m,宜靠近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
3.0.9 垃圾收集点应满足“内存外运”要求,便于垃圾清运;建筑装修垃圾、家具更新等大件垃圾应设置临时存放场所。设有餐厨垃圾等易腐烂、易产生异味的垃圾收集点与住宅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8.0m,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3.0.10 小区内宜设置宠物集中活动场地,周边宜设置隔离措施。设置宠物集中活动场地时,场地内应配有宠物饮水、粪便收集等设施。
3.0.11应设置快递车辆临时停靠场地,快递车辆停靠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3.0.12 地下汽车库的出入口坡道开口部位与上部住宅无开窗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与设有卧室、起居室、书房等开窗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坡道开口部位上方宜设置隔音雨棚,坡道面层应采取降噪防滑措施;道闸口采用有语音提示的设备时,应具有在休息时段停止播报的措施。
4 建筑
4.1 一般规定
4.1.1套型面积大于140m2的住宅、设置地暖或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4.1.2 住宅单元入口应设门厅。各单元内至少一个出入口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采用双扇门或子母门时,至少一扇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m。
4.1.3高层住宅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50户。
4.1.4住宅公共电梯应充分考虑无障碍、医疗救援、老年人的使用要求;电梯门应具有防夹感应功能。住宅公共电梯载重不应小于1000kg,电梯层门净高不应小于2.2m,净宽不应小于1.0m;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4mx1.1m,净高不应低于2.5m;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m。
4.1.5住宅外廊内侧天井内不宜布置空调室外机、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等设备。确有困难需在天井内布置时,室外机应错位布置,不应正对相邻住户的外窗。面对面布置时,室外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4.1.6 在城镇主次道路、轨道交通、公(铁)路沿线两侧的首排及无遮挡的次排住宅,其朝向噪声源一侧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外门窗或其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4.1.7 生活水泵房、发电机房、雨水回用(中水)机房、空调机房等易产生噪声、震动的设备用房,不应直接与住宅套内房间贴邻布置;设备与主体结构之间应设置减震、隔振构造措施。
4.1.8 地下室、外墙、屋顶、卫生间、外门窗洞口等易渗漏部位应有防止开裂及渗漏的构造措施。防水材料的选用应根据基层情况、保温材料、饰面材料及施工可靠性综合考虑。
4.1.9住宅外墙应进行整体防水设计。四层及以上建筑东、西山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体。外墙应采取可靠的预防开裂、渗漏的措施。
4.1.10外墙不应使用EPS、GRC等装饰材料。
4.1.11外墙保温宜选用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优先选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自保温系统。
4.1.12外墙外保温系统应与基层有安全、可靠的连接。外保温系统不应采用面砖作为外墙饰面材料;不应采用薄抹灰类外墙外保温系统;除干挂幕墙系统外不应采用岩棉类保温材料,干挂幕墙系统应采用封闭式的幕墙构造。
4.1.13应选用高性能标准的门窗产品。门窗与墙体应有可靠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儿童坠落及防窗扇坠落的措施。玻璃门、外窗、阳台护栏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胶安全玻璃,避免破碎后坠落伤人。
4.1.14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建筑用能,可再生能源系统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
4.2 公共部位
4.2.1 门厅、电梯厅、架空层等公共部位应进行全装修设计,并应与主体建筑同步验收交付。
4.2.2 首层公共出入口上方应设置防坠落雨棚,雨棚挑出长度不应小于1.5m。
4.2.3 住宅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4.2.4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减少公共走道的有效疏散宽度,不得影响相邻住户户门及电梯的正常使用。相邻户门开启过程中,户门之间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4m。
4.2.5 出屋面楼梯间应采取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出屋面梯段不得敞开。内天沟、女儿墙等应在适当部位设置泄水孔,泄水孔不得设置在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的上方。
4.2.6 公共区域应采用耐久、防霉、易维护的装饰材料;楼地面应平整、防滑。楼梯、坡道、室外活动场所、建筑出入口、平台、公共走廊、公共门厅等部位地面的防滑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级和Aw级。
4.3套内空间
4.3.1套内结构布置应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和可持续改造,户型设计应考虑适老适幼的通用性需求。
4.3.2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0m,净高不应小于2.2m;外窗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6m。
4.3.3 住宅套内入口处宜设玄关空间,套内入户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住宅套内应设置或预留储藏空间。
4.3.4分户墙、与住宅套内相邻的电梯井道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悬挂重物处墙体应采取结构加强措施。
4.3.5 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6m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7.0m2,书房、活动室等类似功能房间的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4m。
4.3.6 公共电梯不得紧邻卧室布置;电梯井道与住宅(卫生间、厨房除外)贴邻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4.3.7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墙面应设置防水层。厨房、卫生间的顶棚应设防潮层。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至上层楼板底。设备平台、阳台等可能积水部位,地漏应尽量设置在远离住宅外墙一侧。
4.3.8厨房、卫生间排气道连接处应密封严密,应采用防漏风、防倒灌的接口设备。当厨房、卫生间等外侧设有设备平台时,排气道宜设置在设备平台部位,排气道应同主体结构具有相同的设计工作年限。
4.3.9起居室(厅)、卧室楼面应考虑隔声设计,隔声层应根据材料种类合理选择厚度,连续、均匀铺设。
4.3.10每套住宅至少应设置一个短边不小于1.1m的服务阳台或平台。
4.3.11每套住宅应设置空调室外机、热水系统等设施的设备平台。设备平台应与主体结构具有相同的设计工作年限,方便从使用户套内或公共部位到达,与非使用户之间采用实体墙分隔。
4.3.12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不得影响相邻门窗的采光、通风。不同用户的设备平台,不宜采用在同一楼层内上下布置形式。设备平台进行遮蔽美化处理。
4.4 停车及其他配套
4.4.1 地下机动车库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置不小于坡道宽度的截水沟,坡道地面出入口处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反坎,并应预留防洪挡板安装条件。
4.4.2 地下车库的地面面层应采用耐磨、防滑、防开裂的饰面材料。
4.4.3 地下车库交通流线组织应顺畅,标识系统应清晰完整,墙面、地面宜进行分区分色设计。
车行道宜成环状布置。当采用尽端式车道时应在离尽端车位不大于15m范围内设置车辆回转空间。
地下车库墙、柱阳角处应设防撞构造措施,并结合标识进行美化设计。
4.4.4 停车位范围内不应设有影响车门、车备箱开启等车辆正常使用的管线、配电箱、消火栓等设施。
4.4.5地下车库内宜设置地下归家大堂。直通电梯、楼梯间的出入口部位应设置不小于1.2m的人员通道。
4.4.6 非机动车车库应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比例不应低于车位总数的50%。
4.4.7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分散布置,充电设施距离住宅单元入口距离不应大于100m。室外充电设施距离建筑不应小于6m,单个点位充电头配置数量不应大于20个。
4.4.8 新建住宅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置数量占住宅配建停车总数量的比例不应小于35%。设置及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车位总数不应小于每户1个充电车位的配建要求。
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车位,应符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要求。
4.4.9住宅单元入户门厅、地下车库等部位应预留安装除湿系统的条件,并应做好冷凝水排放的措施。
5 结构
5.0.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或减少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较大的凹口、洞口或刚度变化较大时,对薄弱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5.0.2住宅户内结构布置优先采用大开间布局,并适当增加楼面活荷载取值,便于墙体灵活布置和可持续改造。
5.0.3 住宅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竖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高层剪力墙的水平及竖向分布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0.3%,其他部位不应小于0.25%,间距均不应大于 200mm。剪力墙边缘构件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构造边缘构件应设置封闭箍筋。
5.0.4 住宅楼板应按弹性设计;楼面板、屋面板的板厚不应小于 120mm;楼屋面现浇板短边跨度大于3900mm 时,板厚不应小于短边跨度的1/30。当板跨大于5.0m 时,应验算楼板舒适度。
5.0.5地下室顶板应采用梁板结构体系,不应采用无梁楼盖和空心楼盖。室内顶板板厚不应小于180 mm,室外覆土顶板板厚不应小于250 mm,并应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层每方向钢筋配筋率不小于0.25%,间距不应大于150mm。
5.0.6顶板覆土的地下室框架柱截面短边不应小于400mm,柱轴压比不应大于0.75;室外顶板的施工荷载取值不应小于8kN/m2。
5.0.7地下室底板板厚不应小于450mm,按无梁板设计时应至少隔一跨设柱间暗梁,暗梁宽不应小于柱宽。
5.0.8地下室外墙厚度不应小于350mm,外墙每侧每方向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5%,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
5.0.9地下室应采取预埋泄水管、泄水盲沟等预防雨季地下水位上涨超过抗浮设防水位的措施。
6 给水与排水
6.0.1生活给水入户管管径不应小于DN20;给水当量6~10时管径不应小于DN25;给水当量大于10时管径不应小于DN32。
6.0.2住宅分户水表后应设止回阀,户内应设置铜芯或不锈钢给水总阀门。
6.0.3住宅套内应设置安装洗衣机的位置,洗衣机处地漏应采用具有防反溢、防干涸功能的专用地漏。
6.0.4敞开阳台应考虑排水,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阳台宽度大于等于6.0m时,应在两端均布置地漏,当阳台设置排水沟时,可在一端布置地漏。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水排水管。
6.0.5当住宅设置在首层时应单独设置排水,并单独接至室外检查井;当首层设置架空层或非住宅功能时,上一层住宅的排水横支管应单独接至排水立管或室外检查井。地下室、半地下室污水提升设备应采用带通气管的密闭式一体化成品设备。
6.0.6公共部位水井内应设地漏排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生活阳台、淋浴间应采用DN75的排水地漏。厨房排水横支管管径应采用DN75。
6.0.7地下室车库出入口、消防泵房及生活泵房等排水量较大区域的集水井内应设置两台污水泵(平时互为备用,报警水位时同时使用)。车库出入口单台泵流量不应小于20m3/h,消防、生活水泵房单台泵流量不应小于36m3/h。泵房集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3min的出水量。地下室车库出入口雨水暴雨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表5.3.12中的规定,宜取上限。
6.0.8生活给水管应采用薄壁不锈钢管、内衬不锈钢管、金属塑料复合管等优质管材;热水管应采用薄壁不锈钢管、塑料热水管等优质管材。
6.0.9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内的排水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HDPE静音排水管、HDPE三层内磨砂螺旋静音管、EPDM-PP静音排水管、UPVC螺旋降噪排水管、HTPP三层磨砂内螺旋静音排水管等低噪声管材;排水立管应安装在管井、砖砌管隆内或采用其他隔声降噪措施。当排水立管垂直高度不小于20.0m,排水立管底部管道应采用加厚实壁塑料管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当排水管在架空层敷设时管道转弯处应设加强支吊架,当在底层排出时应采用混凝土支墩。
6.0.10热水供、回水管、室外明露和住宅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管应有防冻措施。
7 电气及智能化
7.0.1公共部位的配电装置及设备控制箱,宜设置于专用的配电间或设备控制间内,箱体应设锁。
7.0.2套内家居配电箱、智能化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嵌入安装在电梯井壁墙、卫生间墙、分户墙、剪力墙及建筑外墙上。
2.安装在橱柜内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隔板分隔在单独区域或在箱外加装防护板。
7.0.3单元大堂应设置紧急救护设施的插座,并设置显著标识。
7.0.4单元大堂应预留信息发布电源插座。
7.0.5全装修住宅应在坐便器侧、厨房洗涤盆下方设置电源插座。
7.0.6全装修住宅应能在卧室门边和床头分别控制卧室主照明。
7.0.7分户墙中的接线盒背对背设置时应相互错开位置。
7.0.8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室内停车区、停车库,应设置感烟探测器。
7.0.9每户通信接入系统应采用光纤接入,套内布线不应低于六类标准。套内有线网络布线应充分考虑户内 WIFI 网络扩展覆盖整个套内空间。
7.0.10小区高层建筑应设置高空抛物视频监控设施。
7.0.11住宅套内厨房应设置燃气泄漏探测器。
7.0.12公共电梯内应设置智能分析和报警等系统,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7.0.13 住宅套内应设置紧急呼救报警装置。
8暖通空调
8.0.1户式新风系统应采用单向流或双向流管道式新风系统,不应采用墙式或窗式无管道新风系统;新风取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区域,并采取过滤及净化处理措施。新风机组应设置于噪音不敏感且便于维护检修的区域,并设置有效减振、隔声措施。
8.0.2住宅空调室外机平台的设置除遵循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第6.5.2条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户式集中空调室外机平台应根据空调机型确定相应尺寸,且不小于1.5m×1.0m。设备与卧室开窗(门)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通风百叶有效通风率不应小于70%,水平倾角不宜大于15°;
3.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平台尺寸不应小于1.20m×0.70m 或1.40m×0.60m;
4.多台室外机之间的安装间距应满足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附录B的要求。
8.0.3住宅底部配套用房或商业服务网点的空调室外机设置于屋面时,空调室外机与住宅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空调室外机离住宅门、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且不应直接朝向住宅门、窗及公共景观区域。
8.0.4住宅商业服务网点设置餐饮功能时,厨房油烟应经净化及除异味处理,首选高空排放;当在商业服务网点屋顶排放时,排放口离住宅门、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朝向住宅一侧不得设置排放口。
8.0.5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时,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8.0.6住宅外墙凹口内设有门窗时,地下汽车库的排风排烟口不应在凹口处设置;与住宅贴邻设置地下汽车库库排风排烟口宜设置在靠山墙面一侧。
同侧布置的地下室排风口与居住空间门、窗、洞口最近边缘距离不应小于2.0m。
8.0.7电梯机房内应设置空调系统,电梯轿厢内宜设置空调系统。
9 室外环境
9.0.1苗木搭配不应影响低层住户的日照采光、视野等需求。鼓励采用屋顶绿化、阳台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的小区绿化景观。
9.0.2植物景观设计应遵循自然、生态原则,应选择无毒害、易维护的乡土树种。严禁使用外来入侵性的植物种类。
9.0.3应合理配置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乔灌木投影面积与草坪面积的比例。景观水体应结合海绵城市设计,应采用雨水、中水及天然水体作为水源,并设置配套的净化、循环系统。
9.0.4应统筹协调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路灯等的管线及管井位置,管、线、井(除室外消防设备设施外)等设施应进行隐蔽和美化处理。检查井应避免布置在住户归家的主要通行道路上。车行道路上的井盖应采取降噪措施。
9.0.5室外公共活动区域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的需求,与首层住宅之间应采用景观绿篱或其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9.0.6公共活动区域均应设置休憩设施,景观照明宜采用太阳能系统,并应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及节能灯具。
金市建〔2026〕60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新建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8711/art/2026/art_e2e13369bc8c4e93b623da238733303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