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住房租赁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晋中市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信息/备案对象
在晋中市市城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以自有住房或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
二、报送信息/备案时限
新设立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完成开业信息报送/备案。本公告发布前已设立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开业信息报送/备案。
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开业信息、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报送信息/备案方式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07室,我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证明并予以信息公示。
联系人:张爱贵,联系电话:3201305。本次信息报送、机构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 备案/信息报送申请表(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联系方式;
4. 从业人员实名信息清单(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5. 委托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法人章)、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备案信息表.xls
原文地址:https://zjj.sxjz.gov.cn/zxzzzl/content_57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