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受职工食堂管委会成员单位委托,现拟公开采购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凡符合条件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一、项目采购人: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食堂管委会
二、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大米粮油类、果蔬类、生鲜肉类、干货调料等商品以及配送服务。
四、采购数量和服务期限
本项目包确定1家入围供应商,从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为食品优特级(无优特级分类的,应为食品安全合格品)。
(二)对因产品质量、未按需求配送等造成工作延误的,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予以追究赔偿责任。延误达3次的,我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须在合同期间确定至少2名派送人员定点服务,保证每周7天*24小时及时响应;有足够的货源、仓储、派送设备等能力,在甲方约定时限内完成约定交付质量任务。
六、报价要求
价格以泸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泸州市监测商品价格周报》每月初第一次发布监测价格为当月基准价,《泸州市监测商品价格周报》未包括的商品,由随机抽派食堂管委成员单位2人在市内汇通或永辉等超市采集信息作为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为基础价的结算下浮比例。相关要求已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50%的,评审小组将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可行性澄清说明,或判定为废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营业网点注册地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行政区划辖区范围内,单次配送货时长不得超出2小时,原则上工作日每日配送1次,特殊情况按采购方需求执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应的人员服务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等特定对象;不允许分包、转包。
九、公告、报名及标书获取
公告时间:2023 年12月26日至 2024年1月 2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节假日、周末除外),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327号底楼职工食堂。
标书获取: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或者现场报名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可自带优盘拷贝电子文本),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327号底楼职工食堂。
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评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条件:项目包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报名达到3家(含)以上达到开标条件,未达到开标条件的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投标时间:2024年1月3日(周三)上午9:00—9: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评标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
评标时间:2024年1月3日(周三)上午09:40开始。
十二、其他说明
(一)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刊载上述信息以本公告为准。本采购公告、补充通知及采购评审结果公告均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luzhou.gov.cn/)上发布。
(二)评审方式。采购人将按规定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组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1至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价格、履约经验和履约能力配置因素,在并列排名得分第一的候选人中择优选择1家作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通过门户网站,将中标单位向社会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签订中标合同。
(三)投标人投标报名即视为已完全接受并认可本公告约定内容。
(四)本公告内容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不负责解释未中标原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 ;
电 话:18121976603。
职工食堂管委会公开采购2024年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的采购招标文件.docx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食堂管委会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1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