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政策要求,贵阳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含),贵阳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二、本次调整仅适用于贵阳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仍现行规定执行。
三、2024年4月1日起(含)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新政策执行,此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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