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
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全市各物业服务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建立”有关规定,我市分别于2021年12月2日和2022年4月13日公布了二批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名单,有效期二年。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桂林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进行调整,请各物业服务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桂林市注册或设立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物业服务人,目前在桂林市有两个以上在管项目;
(二)主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并纳入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信誉良好,已加入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纳入行业管理的,且所管项目得到所在地住建部门认可;
(三)自愿承接桂林市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并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二、主要职责
备选库成员经依法选聘后,为桂林市因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提供应急服务的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服务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也不应低于原服务标准,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三、录取方式
可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或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推荐或者物业服务人自荐方式申请加入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选取物业服务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申请物业服务人曾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物业管理各类荣誉或建立党组织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退出方式
入选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清除,并不再受理其再次加入备选库申请:
(一)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拒绝为住宅小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且拒不整改的。
物业服务人如自行退出备选库,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退出。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1.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可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guilin.gov.cn/)下载有关表格。
2.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将书面资料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监管科审核。地址:桂林市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2012室,联系电话:0773—2823841。
(二)受理时限
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提交资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桂林市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个项目);
(五)近2年以来获得国家、自治区、市优秀项目等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核原件,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人公章。
附件:桂林市应急物业服务备选库成员申请表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桂林市应急物业服务备选库成员
申 请 表
申请物业服务人 | 电话 | |||||||||
通讯地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市在管 项目 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物 类型 |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 辖区街道 (乡镇) | 备 注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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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
企业诚信承诺及 星级评定情况 | ||||||||||
市物业服务行业 协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所在地住建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 承诺 | 1、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一切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2、受聘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服务,不擅自退出受聘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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