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目前,宿迁市住房信贷政策已调整到位。
一、商贷利率调整。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商业银行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二、首付比例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或2024年5月18日(含)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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