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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强化法制保障,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发布日期:2024-06-10 07:01:51 本文标签:庆阳 法制 保障 规范 农村 

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风貌管控、保障质量的原则,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质量安全等标准,不仅要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的需求,更要体现关中文化元素、黄土高原特点、陇东民居特色。

《条例》规定在住房设计方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也可以选用住建部门免费提供的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图集和图纸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在施工监管方面,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乡村建设工匠不得承揽三层及以上或三百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六米跨度及以上的农房施工。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危房管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竣工验收方面,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由村民负责组织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县区住建部门进行指导。竣工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进行宅基地和建房规划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和核查验收通过的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外,《条例》还规定,农村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办理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法制化的空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和规范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jsyw/bmdt/content_29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