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24〕54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市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省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s://www.jszwfw.gov.cn/(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项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进行填报,打印系统生成的项目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周一)11点。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由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申报,申报前与我委沟通;绿色建筑品质提升项目、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虎踞南路30号金墙大厦A座402室)。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据实填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2、申报指南明确绿色建筑品质提升项目、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考虑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要求,申报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周期,准确把握示范内容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且达到示范效果。
3、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
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区所属建设平台及项目,积极动员符合条件、具有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我委将结合年度绿色建筑任分解对各区申报情况予以通报。
三、联系方式
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何 波 83278096
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高 远 86617909 18751843696
申报技术咨询QQ群:756258964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 苏建科〔2024〕54号.pdf
来源地址: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404/t20240422_4213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