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建筑工地 “6个100%”和“7个规定工作”要求,嘉兴港区持续发力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近期,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嘉港资规建〔2024〕11号)文件要求,对港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检查中,发现一在建工地项目施工现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未采用混凝土浇捣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设置的车辆冲洗池实际未有效利用,形同虚设,出场地车辆在未除泥、冲洗干净后即带泥上路等控制扬尘污染措施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违反《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嘉兴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局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不良行为信用扣分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将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嘉兴港区将不断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港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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