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质量管理,强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责任,自2023年5月至12月,我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共涵盖市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1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5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11家。主要对全市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质量、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违规使用海砂等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并对生产企业原材料、预拌混凝土、砂浆、沥青进行监督抽测。
二、监督抽测情况
对市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抽检情况:抽检预拌混凝土坍落度35组、预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35组、砂47组、碎石41组、水泥42组、减水剂34组、矿粉24组、石灰石粉28组、干拌砂浆4组、砂浆添加剂5组,合格率均为100%,抽检粉煤灰2组,合格1组,合格率50%。
对市区内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抽检情况:抽检沥青17组,合格12组,合格率为70.6%;抽检粗集料43组,合格31组,合格率为72.1%;抽检再生粗集料5组,合格5组,合格率为100%;不合格检测参数主要集中在沥青针入度及针入度指数、橡胶沥青软化点、粗细集料颗粒级配、粗集料小于0.075mm颗粒含量。
从监督抽检结果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原材料、预拌混凝土、砂浆的质量较好,抽检的合格率比去年有较大提升,仅有1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粉煤灰抽检不合格,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细集料抽检合格率较低,共有7家沥青生产企业抽检不合格,相对2022年的合格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市场对沥青混凝土的需求量较少,大部分生产企业对原材料质量管控不到位。
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场地、原材料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下料口存在混料现象。
2.原材料未按标准要求的批量进行取样,原材料进场台账验收记录无验收人员签字、未按车次进行验收。
3.部分企业料仓的喷淋设施不完好,造成料仓原材料潮湿或地面积水。
(二)试验管理方面
1.对于有环境要求的试验室、养护室以及成型室的温、湿度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特别是冬季期间温控措施不到位。
2.胶砂试件未刻写成型日期,砂浆试件未按要求在试件上刻写试件编号、成型日期、强度等信息;部分试件未及时进行标识,成型室放置无标识的砂浆试件。
3.标养室混凝土(砂浆)试件放置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试件超龄期未进行试验。
4.混凝土抗压试验系统中检测数据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混凝土抗压试验记录中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值不合格,未进行相应的处理,完成试验的试件未按要求留置72h。
5.试验原始记录、报告未及时签名;原材料检验项目不全,如未含规范要求做的原材料放射性指标,砂的氯离子含量、坚固性,水泥氯离子含量,矿粉比表面积、活性指数等;混凝土(砂浆)抗压试验未能提供原始记录或混凝土抗渗试件未经试验就出具相关试验数据;未经试验就出具试配试验记录,抗渗混凝土试配试验未按规范要求提高一个等级进行。
6.未对高强度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进行3次重复试验。
7.混凝土试模未进行自校,使用损坏的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试验,试验仪器设备逾期未检定。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面
1.未按规定进行混凝土坍落度、扩展度和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
2.混凝土抗压、抗渗试件的取样数量未达到规范规定要求。
3.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未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或批准文件内容不完善。
4.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或生产企业批准配合比)不一致,部分企业实际生产配合比的胶凝材料用量低于生产企业批准配合比较多或低于规范规定的最低用量,掺合料总掺量超规范规定的最大掺量。
5.生产系统中的实际生产配合比使用的原材料与配合比报告不一致,而未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6.未按台班对混凝土生产中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进行检查,部分企业生产中计量偏差超出标准要求。
7.未能提供混凝土放射性、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等混凝土性能指标质量证明文件,减水剂、减胶剂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未含减水率、减胶率等对应的重要指标。
四、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区、原材料管理方面
1.料仓存在堆积过高、局部有混料现象,下料口侧挡板较低导致混料。
2.料仓地面积尘较厚,未及时清理。
(二)试验管理方面
1.配备试验室场地不足,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试验分区混乱,集料、沥青和沥青混合料未分区试验;有环境要求的试验室温、湿度未能达到标准要求。
2.试验人员配备不足,试验人员对试验操作不熟悉、不规范。
3.仪器设备布局不合理,未足量配备试验所需要的试验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未上墙;试验仪器设备未有使用痕迹;无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无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试验仪器设备未进行检定合格或逾期未检定、无设备管理标识、三色标识或三色标识已过期,损坏的设备仪器无相关记录。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面
1.无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未能提供沥青、集料、矿粉等原材料验收、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报告或记录。
2.无沥青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沥青混凝土出厂时未进行逐车检测其质量和温度。
3.未建立退货台账。
五、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本次抽查市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重点抽查原材料表观质量、试验室管理及监督抽测原材料、混凝土质量。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经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1家企业胶凝材料用量低于规范规定的最低用量;1家企业掺合料总掺量超规范规定的最大掺量;1家企业粉煤灰抽检不合格;4家企业实际生产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或生产企业批准配合比)不一致,其中2家胶凝材料用量低于批准配合比用量较多。针对检查发现存在较突出问题、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情况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检查组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责令生产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从检查情况来看,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对2022年大幅度减少,监督抽测合格率有所提高,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大部分企业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受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总体可控。
(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
本次抽查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抽查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对沥青、粗集料、细集料、再生粗集料进行监督抽测。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生产企业厂区建设、试验室配备和管理水平较好,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所下降,但是个别企业仍然存在试验人员配备不足,试验室设置不齐全,试验所需要的试验仪器设备配备不足,无沥青、集料、矿粉等原材料验收、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报告或记录,无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沥青配合比报告,无沥青混合料出厂合格证等问题。监督抽测9家企业,沥青抽检不合格4家,粗集料抽检不合格6家,细集料抽检不合格7家。针对试验室管理、生产质量过程控制存在较多问题,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检查组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责令生产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
六、整改复查的情况
检查组共对17家被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企业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其中,15家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改,涉及监督抽检不合格事项的整改均已完成。经检查组整改复查发现2家企业未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存在主要问题详见附件。
七、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列入2024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二)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落实生产质量控制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规范人员配置及试验室管理,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质量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管及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质量可控,保障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经复查未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
经复查未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复查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
1 | 广西明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未能提供沥青、集料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沥青混合料出厂检验报告。 2.未能提供沥青混合料生产配合比设计、验证报告。 3.标养室混凝土试件放置间距不符合要求,放置多组未有标识试件。 4.混凝土试模未编号未自校。 5.化学药品柜硝酸银溶液已过期。 |
2 | 广西善建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1. 未完成混凝土试配试验及记录。 2. 未完成砂、石坚固性试验。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印发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hgl/t5852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