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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建局关于终止委托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8:33:53 本文标签:行政许可 清远市 委托 部分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依申请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清府办函〔2023〕101号)精神,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终止原委托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办理,自2024年6月3日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直接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来源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1875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