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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将阶段性取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发布日期:2024-06-08 09:20:09 本文标签:个人住房 住房贷款 安庆市 阶段性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评估期内,安庆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指数分别为99.2、99.6、99.4,同比指数分别为98.4、97.8、96.8,环比指数和同比指数连续3个月均下降。

为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和《安庆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纪要(2023年第2次)》等文件精神,自2024年4月份起,安庆市阶段性取消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银行和客户可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如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则自该评估期的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撰稿人:卢胤 审核人:潘江胜)

来源地址:https://aqzjj.anqing.gov.cn/xwzx/zjyw/2003531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