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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19:16:06 本文标签:绿色建筑 实施细则 宝鸡市 

宝住建发〔2023〕403号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5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150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宝鸡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认真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

附件:1.宝鸡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2.《陕西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模板

3.《陕西省绿色建筑标识自评估报告》模板

4.《陕西省绿色工业建筑标识申报书》模板

5.《陕西省绿色工业建筑标识自评估报告》模板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地址:http://zjj.baoji.gov.cn/art/2023/11/22/art_1029_1689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