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城公租房小区5号楼1单元2002室保障家庭(申请人周建华,身份证:3703031961****2837)与幸福城公租房小区3号楼1单元1803室保障家庭(申请人周超,身份证:3703031987****1315)之间协商一致,同意互换配租房源,符合《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淄建发〔2022〕42号)规定的房源调整条件,现对房源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5月21日至5月25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1日
来源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69.0988/doc_664db40c9ef59c23e8b520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