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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钦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21:03:41 本文标签:钦州市 年度 市级 租赁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钦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钦州市本级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本级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一)2024年度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从获得保障资格次月起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二)2024年度之前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从2024年第一季度起发放补贴。

(三)在2024年度内获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从签订《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获实物配租但放弃承租的保障家庭,仍继续发放补贴。

二、租赁补贴发放类型

(一)城镇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年满18周岁的保障家庭,设为A类标准;

(二)除A类以外的保障家庭,设为B类标准。

三、补贴发放标准

(一)按照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具体为:

A类标准为10元/㎡·月·人,B类标准为7元/㎡·月·人。

(二)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数×人均保障面积×发放标准×发放月数=应发补贴金额。

(三)人均保障面积按每人15平方米予以补贴,家庭应保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补贴办理流程

(一)符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在收到短信、电话等通知一周内,申请人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到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受理窗口签订《租赁补贴申报协议》,若发放标准属于B类标准,还须提供本年度在钦州市建成区内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租赁合同。

(二)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社区领取《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进行申请,可同时领取《租赁补贴申报协议》,按表中所提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租赁补贴申报协议》与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一同提交到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受理窗口。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中签订协议方可发放补贴的规定,未配合签订《租赁补贴申报协议》的,将不发放补贴。

五、补贴发放方式

(一)按季度发放。

(二)通过惠农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进行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租赁房屋等情况。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或终止以及无正当理由未配合核查工作的保障家庭,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违规领取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拒不退还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咨询电话:0777-2558954。

业务咨询电话:0777-2824550、2825752。

监督电话:0777-2822184,0777-2862276。

来源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78920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