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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23年在建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08:55:14 本文标签:漳州市 混凝土 在建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个别在建工程在行业监督检查中存在等效养护龄期累计已达到600℃·d的混凝土构件未达到设计强度,低标号强度等级混凝土混入高标号梁柱(墙)节点区域等问题。为深入聚焦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保障混凝土质量,我局成立4个专项检查组,于2023年11月22日起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概况

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直达在建工程现场开展实体检查,随机抽取等效养护龄期累计达到600℃·d的混凝土构件,采用回弹法进行现场检测;若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则进行取芯验证。

同时,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系统”生产信息,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直达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随机选取任一批次拟出厂的预拌混凝土,由检查人员当场制作强度试件,并粘贴一次性编号封志(不体现企业信息),以盲样形式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标准养护后进行强度检测。

专项检查覆盖全市符合抽测条件的219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及在产的7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针对在建工程混凝土实体质量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进行专项排查和抽检抽测。经组织对专项检查结果梳理分析,受检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

(一)实体情况

实体检查主要从在建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随机抽取梁、柱(墙)、节点各1个开展强度回弹检测,累计抽测构件574个。抽测结果显示,合格构件572个(详见附件1),经回弹并取芯验证后仍不符合强度要求的2个,合格率99.65%。

2个不合格构件:一是南靖某商贸中心(施工单位:新余市袁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企业:漳州恒宝新建材有限公司)3#楼5层柱(3-6/3-C轴)节点设计强度等级C40,回弹推定值36.5MPa,经取芯验证芯样抗压强度为36.4MPa。二是长泰某公司厂房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福建成硕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企业:华润混凝土(漳州)有限公司)3#厂房2层柱(2/F轴)设计强度等级C30,回弹推定值19.6MPa,经取芯验证芯样抗压强度为23.0MPa。

检查组已督促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上述两个单位工程全面停工,要求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工程已成型的相应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混凝土强度进行全数检测并按规定进一步处理,对相关的施工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

(二)出厂情况

企业延伸检查共抽取预拌混凝土出厂强度试件72组,其强度等级分别为C20的6组,C25的13组,C30的38组,C35的5组,C40的6组,C45的1组,C50的2组,C55的1组。经标养28天后检测结果显示,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标准值的69组,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标准值的3组(详见附件2)。

3组试件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标准值的混凝土:一是龙海市凯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强度C20的混凝土,试块检测结果为16.3Mpa(浇筑部位为屋面防水保护层)。二是龙海市旭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强度C35的混凝土,试块检测结果为34.2Mpa(浇筑部位为糖浆箱临时堆放场地硬化)。三是平和县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强度C20的混凝土,试块检测结果为17.1Mpa(浇筑部位为路面垫层)。

针对试块强度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标准值的出厂混凝土所供应3个项目的相应工程部位,检查组要求相关责任方按规定经组织混凝土实体构件抽测后,依据抽测结果开展相关处理,并督促属地主管部门对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出厂质量实行差异化监管。

同时,为强化混凝土用砂石质量管控,杜绝房屋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检查行动先后组织对出厂的72组预拌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抽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中一类环境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的技术要求。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闭环整改。混凝土系建设工程的核心受力构件,与工程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各地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严密跟踪复核,确保整改闭环、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履职尽责,对抽查抽测中发现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企业实验室质控管理混乱、混凝土质量检验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坚决严查重处,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促进行业自律,保障混凝土工程质量。

(二)持续规范质量行为。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实体质量抽测举牌拍照,以及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及留置等制度。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职责,落实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制度,对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进行见证,对预拌混凝土浇筑过程实施旁站。

(三)加强“双随机”抽查。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混凝土质量管理管控。下阶段,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交叉检查”“双随机”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与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双向延伸。各地主管部门要同步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抽查抽测,构建层级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统筹监管质效,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质量全链条管控。

(四)严格实验室管理。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纵深推进预拌混凝土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持续督促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内控管理能力,有效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和绿色生产水平。

附件:1.漳州市在建项目混凝土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抽测汇总表

2.漳州市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专项检查)抽检汇总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附件1:漳州市在建项目混凝土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抽测汇总表.xlsx

附件2:漳州市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专项检查)抽检汇总表.xlsx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18622671440005&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