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根据《沧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运河区大运河新村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予以发布。
附件:运河区大运河新村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024年5月8日
来源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498/202405/0e1eebc4e0544a8d898a814ded718ce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