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3〕30号)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和第十一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住建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经核查,现公示如下:
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三峡分行(地源热泵空调)、猇亭区人民医院(地源热泵空调)、三峡花苑小区(地源热泵空调)、宜昌云邦商品砼有限公司、宜昌华泰商品砼有限公司、宜昌市亚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8家自备水源用水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依规可以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泰盛化工、兴瑞公司)自备水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排水量占用水量比例为33.9%),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可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住建局(节水燃气监督服务中心)反馈情况。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7号建管大楼804办公室
电话:0717-6446336 邮箱:3426339208@qq.com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7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52145-9837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