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市(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督和追踪溯源管理,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各相关主体责任,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珠海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运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平台运行要求
监管平台将于2023年12月1日开启试运行,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与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并实现生产数据自动化上传。2024年1月1日起,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开始接收有监管平台样品标识卡的混凝土试件。
二、混凝土试件溯源相关方使用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通过监管平台企业端完成供货合同信息登记、原材料供应商信息登记。实现信息化系统自动采集上传数据,获取“珠海混凝土”二维码作为出厂合格证、开盘鉴定报告、混凝土检测报告、送货单、原材料自检报告判定真伪的唯一标识。2023年12月1日起,所有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供应运输车辆应提供带有“珠海混凝土”二维码的企业送货单,供施工单位通过珠海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管平台小程序(以下简称微信小程序)进行扫码登记。
(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平台运行相关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完成混凝土入场、制样、养护、送检等工作。
(三)施工单位应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下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查验,核查企业送货单是否标注“珠海混凝土”二维码。会同监理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完成企业送货单的“珠海混凝土”二维码扫描验证、混凝土样品标识卡植入等工作。
(四)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联合查验,并通过微信小程序见证标识卡植入及样品信息提交。
(五)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应组织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平台应用操作培训。
附件:珠海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管平台小程序二维码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珠海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管平台小程序二维码
来源地址:http://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59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