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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和检测机构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13:34:57 本文标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 吕梁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要求,规范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和检测机构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0日﹣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情况

1.受检工程各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落实质量责任情况;工程验收管理情况。

3.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质量控制资料管理情况等。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住宅工程中常见渗漏、裂缝、空鼓及构造措施等工程质量情况,住宅工程容易引发质量投诉的常见质量问题;《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通用技术类通用规范应用情况;建筑工程主要材料质量管理情况,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情况。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状况、人员情况、仪器设备、市场行为、工作质量等内容。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其中,每个县(市、区)应抽查建筑工程项目和质量检查机构(含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不少于10%,不足2个的至少抽查2个建筑工程项目和质量检查机构(含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按照“全覆盖、全方位、零死角”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和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保持严查重惩高压态势,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报告等问题,严肃处理。

(三)市住建局将根据各项目自查情况和各县检查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结果向受检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强化检查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zjj/fdzdgknr_55202/zcwjjjd_55206/202311/t20231127_1816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