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集中开工项目推进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调查报告已收悉。经我局组织相关处室认真核查、组织整改,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关于报告序号三(三)3的情况
报告指出“EPC项目招标文件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人员数量未作要求。”为强化监管,做好资质审批“放”宽至承诺制后“管”“服”两篇文章,解决“空壳”公司围标串标问题,我局秉着先简后易的理念,在施工招标中先行先试,对《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加入施工总承包企业人数作出不少于50人的规定;后结合工作实际,在《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中修改为:在近三月( 月、 月、 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人(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规定的企业主要人员总数),遏制“空壳”公司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该项工作得到省建设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包含施工招标和EPC招标模式),2023年底,省建设厅联合各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明确要求从2023年11月15日起,在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企业提供“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将企业人员与资质挂勾,源头上提高承包人项目管理能力。现阶段,全省已统一平台、制度、标准,投标企业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无投标资格。
二、关于报告序号三(五)1的情况
报告指出“人员签到系统(设备)落后。”针对数据更改、虚假考勤情况,一是我局按省建设厅的平台建设要求,执行项目考勤设备先在平台上备案再安装后数据对接,引导建设单位充分运用系统平台考勤数据对比作用。目前5个项目考勤均已接入平台,并记录考勤数据。二是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丽建发〔2023〕39 号),明确六项可判定为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情况,对全市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并实施晾晒制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抓实抓好实名制管理。三是制定出台《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
三、关于报告序号三(五)2的情况
报告指出“‘智慧工地’信息管理系统未发挥应有效果。”经核,庆元县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已完工,其他4个项目在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中均已录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的信息。结合省级建设平台的开发建设及运用,为保持项目信息数据的匹配,我市智慧工地平台的项目信息以“浙里建”平台的项目数据回流至智慧工地平台,归集产生的实名制数据再回推给省级平台。且《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将关键岗位人员录入“保障在线”,回流至“智慧工地”。在项目交底时,核对人员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性。建设过程中有人员变更的情况,需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及时在相应平台上完成人员信息录入和采集。目前实名制信息数据主要用于比对建设、监理、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建筑工人用工情况、处理工人劳资纠纷等的重要依据,作为建筑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
综上,我局已严格按照审计调查报告对相应问题进行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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