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即日起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的,不予受理。
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关住建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二、申报延续住建部审批资质
(一)原资质证书盖住建部公章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资料并出具核查意见,无需地级市住建部门意见。
(二)原资质证书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章的,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级市住建部门核查资料并出具意见。
(三)申报期限。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请延期的企业需于12月15日前登录“三库一平台”系统申报。
(四)核查需提供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三库一平台”的要求填写,包括公司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等);
2.法定代表人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承诺书两份(一份是“三库一平台”系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一份来自“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附件);
3.全套财务报表一份;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或划拨证明;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7.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
8.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申报延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资质
(一)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级市住建部门核查资料并出具的核查意见。
(二)核查需提供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承诺书两份(一份是“三库一平台”系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一份来自“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附件);
3.全套财务报表一份;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或划拨证明;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7.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
8.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申报延续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资质
(一)本次资质延续采用无纸化审批方式。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上传电子资料进行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承诺书两份(一份是“三库一平台”系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一份来自“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附件);
3.全套财务报表一份;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或划拨证明;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7.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
8.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由“三库一平台”系统于12月份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如届时仍未更新日期信息的,企业可主动在“三库一平台”系统申请更新电子证书。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何呈程,联系电话:337803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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