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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0 02:41:13 本文标签:黑龙江省 城乡建设 建设厅 住房 撤回 

第1701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截至2023年12月28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74家公司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1/c00_316990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