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根据《关于印发重点项目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的通知》(厦建重〔2021〕1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协〔2023〕5号)等相关要求,近期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市重点项目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促进建设(代建)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切实履约履责,做好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对象
以在建市重点项目为主,其他代建项目为辅,“随机”抽查部分项目进行指导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即日起,各建设(代建)单位对照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2),对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并在项目指导服务时提交(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指导。12月中旬,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组织指导服务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届时将提前通知具体项目指导时间。
(三)通报结果。现场指导服务后通报指导服务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部门和单位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组织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员、材料、设备等资源投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自查。请各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内业台账,主要管理人员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如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建议及工作亮点,自查自评情况等)。
(三)责任落实。请各建设(代建)单位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围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重要环节,特别是“施工实体安全”、“施工实体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等评价模块,落实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附件:1.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代建类)
2.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其他类)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李剑平(重点办) 联系方式:18906056760
吴海文(协调处) 联系方式:1369698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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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311/t20231123_27997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