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椎的通知》(淄政办〔2019〕92号)等文件规定和张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登记报名公示(2019年)的相关事宜,现将我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报名登记家庭资格情况及排名顺序进行公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家庭资格经审查,资格有效家庭242户(附件:1),将继续纳入配租轮候排序,按顺序选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家庭资格经审查,638户(附件:2)家庭不合格或资格超期,不得直接选房。资格超期家庭若经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查,重新取得资格的,向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可纳入配租轮候,轮候顺序不变。
三、配租时,未按规定选择住房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直至最后一名轮候家庭选房结束。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如需报名登记另行公告。
如有异议、遗漏,请向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馈,公示期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
反馈电话:2271109、2271106。
来源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53.2787/doc_657033b0fee480f12408df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