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相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在2024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及节后及时复工复产,引导建筑工地农民工就地过年,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合理计价。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4〕3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结合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决定上调2024年春节期间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漳建筑〔2021〕23号)发布的人工费指数为基础上调15%,按1.3261计取。
二、人工费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三、工程参建各方请做好春节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
四、本通知自2024年2月10日起执行,2024年2月24日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1274207373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