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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员会关于对王云生等29名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通报(第十六批)

发布日期:2024-06-09 04:22:46 本文标签:项目经理 重庆市 委员会 建委 

渝建质安〔2024〕2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王云生等29名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通报(第十六批)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5﹞35号),我委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记分管理。截至2024年4月24日,王云生等29名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附件2第九条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停止王云生等29名项目经理在渝执业1年,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在30天内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并完善变更手续,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限从更换之日起算。

二、王云生等29名项目经理接受我委组织的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且停止执业期满后,方可恢复在渝执业。

三、重庆梁成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9家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等28家施工单位,未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项目经理履职管理不到位。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大对相关单位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严查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应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不断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经理规范履职。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履职尽责,涉及通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督促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并通过合同履约管理实施惩戒。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王云生等29名项目经理所在项目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如逾期未完成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施工。

附件:一个记分周期满12分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统计汇总表(截至2024年4月24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来源地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05/t20240529_13247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