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六盘水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六盘水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六盘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六盘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2.六盘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目录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六盘水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六盘水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对象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各级领导干部。
二、学法范围
坚持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掌握本领域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一)学习重点读本
认真学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中相关篇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
(二)学习宪法
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新内容,学习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学习民法典
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学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决定(试行)》《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党内法规理解力、领悟力、执行力,用党内法规维护群众利益、捍卫党员形象,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五)学习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推动领导干部熟悉了解刑事法律基本原则,熟悉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刑事处罚条款。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依法决策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学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推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学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消防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学习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规章、政策文件
学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7号)等规章、政策文件,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行政。
三、学法方式
按照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一)集体学习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坚持重大决策议事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二)自主学习
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要结合自主学法和工作实际,主动撰写学法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三)法治实践
坚持法治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宪法宣誓、旁听庭审、出庭应诉、讲法治课、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调研、学法参观交流、志愿服务、执法司法普法实践等活动。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指导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依法治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领导干部每年累计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体学法不少于6学时,自主学法不少于30学时,参加法治实践不少于4学时。
四、具体措施
(一)拟定学法清单
每年初,系统各局制定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学法清单,主要包括年度学法内容、学习方式、学时等内容,并且结合实际具体细化学法内容。
(二)参加庭审和出庭应诉活动
系统各局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和活动计划,选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深刻法治教育和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直播、录像视频、现场旁听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参与旁听庭审活动,推动以案为戒、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坚持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单位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
(三)主讲一次专题法治课
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带头讲授法治课、作学法表率。每年不少于1次,讲授法治课情况记录在年度述法报告中。
(四)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工作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工作的要求,按时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季度学法考勤、年度学法考试活动,养成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
(五)认真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过程中,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学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述法内容包括学法、参与法治实践、落实普法责任制、学法成效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系统各局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树立法治信仰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根本目标,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系统各局党委(党组)要根据本清单制度,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分层分类细化清单,增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对学习贯彻法律法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的,要及时纳入清单,确保贯彻落实。
(三)务求取得实效
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学用结合,学思践悟,把学法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质性动力。
附件2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目录
一、重点学习读本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版)》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
二、重点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决定(试行)》等。
三、重点法律法规
《宪法》
《国旗法》
《国歌法》
《国徽法》
《民法典》
《刑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
《民事诉讼法》
《立法法》
《公务员法》
《监察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建筑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消防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长江保护法》
《乡村促进法》
《招标投标法》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法》
《保密法》
《网络安全法》
《国防法》
《反间谍法》
《反恐怖主义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四、重点部门规章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
五、重点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9)4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等。
六、重点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
《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
《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等。
七、重点行政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6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黔建建字〔2015〕260号)
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36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12〕549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黔建建通(2012〕272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525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建建发(2021〕2号)
贵州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48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7号)等。
来源地址:http://zjj.gzlps.gov.cn/gzdt_43007/tzgg_43009/202312/t20231228_83415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