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珠海经济特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向社会公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天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珠海经济特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意见建议”字样,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有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756-2661118;
电子邮箱:zjjgyssk@zhuhai.gov.cn
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设施建设科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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