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园区)工改办:
为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提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深化各审批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全流程在线申报、在线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业建设类等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
二、工作流程
(一)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中受理建设单位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后,由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窗口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项目信息、申报材料同步提交给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
(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或代办人员登录建设单位账户,在工改系统中代为申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
(三)综合窗口按照业务流程进行受理并推送至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审批、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区(园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办人员)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窗口主动对接,认真做好建设单位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不给建设单位增加负担。
(二)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认真梳理项目情况,做到受理即推送,综合窗口做到即收即代办。
(三)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系统中同步完成事项审批,同步反馈事项审批结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