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等要求,我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第15次党组会议审议,决定:
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1件)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毕节市地方性法规涉住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的通知 | 毕市住建〔2023〕58号 |
来源地址:https://www.bijie.gov.cn/bm/bjszfcxjsj/dt/tzgg/202405/t20240513_84630527.html